2024年8月27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鲁金管发〔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地方金融管理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最直接的体现。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省地方金融局高度重视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制定出台《办法》,从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完善监督管理规则、有效解决争议纠纷等方面,细化地方金融组织的责任,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及行业协会作用,平衡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地方金融组织之间的利益,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切实保护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共分5章40条,包括总则、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争议的解决、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消费者和行业协会责任。
第二章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共17条,主要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规则、宣传方式、信息披露、债务催收、消费者信息保护、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内容。
第三章争议的解决,共8条,主要明确了投诉处理机制建设、矛盾纠纷化解途径、投诉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了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在落实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应当完善的制度机制和可以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等内容。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